原告姜**与被告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9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黄山市金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姜**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在本案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为原告购置的波斯顿花园**幢**单元**室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至原告名下;2、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书应支付的违约金1600元(已付房款0.5%);3、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32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自2014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交房之日,截止诉请日被告应支付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为8112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第二次庭审时原告将第二项诉请变更为:2、判令被告向原告依约支付逾期办理产权证书应支付的违约金,按照日万分之一支付。
事实及理由:2013年8月9日,...(本文书还有218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