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抗旱服务队受四平万达公司委托,抗旱服务队为案涉工程永久性深井(一口)实际施工人,现抗旱服务队施工的工程已全部验收并已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四平万达公司未及时支付抗旱服务队工程款。上述工程是珠海中晟华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平万达公司及公主岭教育局签订的《公主岭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所涉工程的一部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吉民终****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公主岭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承包协议书》终止后,2016年8月19日所涉工程经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已施工完毕的工程总造价为4819452元,抗旱服务队施工深水井造价为174555.4元。公主岭市教育局通过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行,已为此工程付出款项...(本文书还有16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