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与被告陈**、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被告陈**、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陀畯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61767元及利息10470元(以本金261767元,按月息2分计算,自2020年9月2日起暂计至2020年11月1日止,以后按月息2分另行计算至还清款项时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被告陈**以资金周*不足为由,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当时口头约定月息2分,其中2017年4月12日借款200000元,借款期限为五个月,自2017年4月12日起至2017年9月10日止,并约定2017年9月15日前全部还清本金。2017年6月25日借款100000元,借款期限为两个半月,自2...(本文书还有286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