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沈*友益禾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沈*友益禾贸易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谭**、被告华晨雷诺金杯汽车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隋谨阳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拖欠款共计1322100元;2、判令被告给付拖欠款利息,以本金1322100元为基数,利息自2021年5月8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数据(lpr)计算;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于2020年4月28日与被告签订了“扭力检测设备”《购销合同》,合同号为:***.该合同总额为1469000元,支付方式为终验收后,9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同时原告向被告提供合同额100%的发票。合同额10%为质保金。按照合同约定,原告于2020年9月21日将设备送达被告处,于2021年2月7日进行了终验收,并按照被告的要求提供...(本文书还有138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