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新乡市康*********(以下简称康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沈阳东亚医疗研究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1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康乐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二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退货过程中协商一致,申请人同意以六折退货,属事实认定不清。1、对于本次销售过程中退货行为的发生,是被申请人提供的货品本身原因导致,申请人在本次退货中没有任何责任,被申请人可以继续使用,不会产生任何损失。2、退货单中六折折扣并非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申请人并未看清退货单中记载的六折折扣,退货单仅是为了退货个人签收的退货凭证。同时,退货单系被申请人单方制作的凭证,既没有与申请人协商,也没有特殊标注,记载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3、退货凭证...(本文书还有112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