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身份号码230502199602××××。
原告葛*诉被告侯*、宣*、邢*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孟**、被告侯*委托诉讼代理人闫**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宣*、邢*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葛*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在继承宣**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80000元及利息(以58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2、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借款人宣伟(已于2018年6月15日死亡)是被告宣*和**的父亲、被告侯**丈夫。2016年3月17日宣伟以家庭经营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80000元,借款发生后截至目前宣伟没有向原告支付过借款。宣伟已经于2018年6月15日...(本文书还有12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