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与被告巫山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巫山县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2021年4月8日,被告巫山县医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为本案被告。经本院审查认为,重庆大学附属三峡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特色医学中心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依法追加为本案被告,并通知其参加诉讼。2021年4月9日,原告张**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巫山县医院在对其医疗的过程中,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参...(本文书还有51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