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宋**、江西医为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为特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赣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赣州医院)专利权权属纠纷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9日作出的(2020)赣01知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21年5月18日询问当事人,上诉人宋**,上诉人宋**、医为特公司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被上诉人赣州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赖**到庭参加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宋**、医为特公司上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改判确认名称为“医用灌注吸引平台”专利号为zl20141004××××.1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非职务发明并驳回赣州医院全部诉讼请求;驳回赣州医院对医为特公司的起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赣州医院承担。事实与理由:(一)没有充分证据可证明涉案专利属于宋**“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涉案专利是一项医疗器械的技术发明,医生的日常本职工作是利用现有药物及器械为病人实施临床诊疗,发明医疗器械并非医生的份内工作。赣州医院聘用宋**的目的是基于宋**拥有医...(本文书还有34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