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刘**、伊春市宇祥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祥公司)因与一审被告黑龙江德海房屋拆迁承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海公司)、一审第三人黄**、胡*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黑龙江省南岔县人民法院(2020)黑072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本文书还有37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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