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莫**,女,1977年8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贺*市八步区。
原告李**与被告陶**、欧上勇(以下简称“两被告”)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周*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11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书记员黄振光担任法庭记录。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莫**、张**,被告陶**、欧上勇及两被告共同委托的代理人莫**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16年5月12日,被告欧上勇将原告家的耕牛拉走,被原告的儿子发现并阻止。5月22日,被告欧上勇再次想牵走原告的耕牛,因找不到耕牛而未得逞。当日下午,被告陶**与原告在村里的杂货店相遇,双方因耕牛的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动手,欧上勇出现后就拉扯原告的头发,并殴打原告,导致原告摔晕在地。当日,原告家**原告送往步头卫生院治疗,并于次日转往贺*广济医院住院治疗。原告的伤经医院诊断为:1、脑震荡;2、...(本文书还有20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