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乌拉特中旗消防救援大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被告乌拉特中旗消防救援大队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2-
原告巴彦淖尔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立即支付下欠的工程款1581000元(图纸内工程造价3394835元+增加变更造价1157024元-已付2459000元-图纸未做工程511859元),并从2019年10月24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原变更诉讼请求书中显示收到已付款2850000元是错误的,实际收到2459000元。另外双方核对出图纸内未做工程为511859元,我们同意核减。所以按照1581000元主张。事实与理由:2017年被告乌中旗消防救援大队拟建设室内训练馆,通过政府招投标方式,由原告中标承建...(本文书还有23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