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重庆市万州区民盛绿色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盛绿色食品公司)与被告重庆缘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缘桥公司)、张**、熊**、张**、张**,第三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州支行(以下简称重庆银行万州支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民盛绿色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程**,第三人重庆银行万州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缘桥公司、张**、熊**、张**、张**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民盛绿色食品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缘桥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并从2018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05%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时为止;2.被告张**、熊**、张**、张**对被告缘桥公司应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3月13日,原告与被告缘桥公司、第三人重庆银行万...(本文书还有296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