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西罗*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洋桥北里**号楼。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号。
再审申请人北京宏顺康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顺康泰公司)因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西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西罗*街道办)及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丰台城管执法局)强制拆除房屋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2021)京02行终****号行政裁定(以下简称二审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宏顺康泰公司申请再审称,其系租赁涉案83间酒店房屋的直接经营使用人、管理人,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一、二审裁定驳回其起诉错...(本文书还有72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