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欧福贵与被告郜**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2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欧福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被告郜**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给付欠款68,400.00元。事实及理由:原告系被告外祖父。原告在二轮土地发包时在中兴乡前进村二屯分得人口田46.5亩,外加树斜地一共60.8亩。被。
告于2018年将原告土地按60亩计21,000.00元转包给李*龙,2019年以20,400.00元的价款转包刘*龙,2020年以21,000.00元的价款转包赵*财,2021年收取承包费28,000.00元。被告收...(本文书还有162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