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经郭宝明介绍,高雷在安阳县安丰乡供电所对面路北从事建筑施工架杆工作。2016年7月17日上午6时许,高雷在给被告张**做架设架杆准备时,自己独自将6米长的架杆从**楼搬运至**楼过程中,架杆与高压线接触致高雷死亡。被告张**在房屋东墙上留有上料口**房屋东面有空地。高压线系被告安阳县供电公司所架设和管理。被告安阳县供电公司在被告英大泰和保险安阳中心支公司投保有供电责任险。被告张**于2015年12月28日向安丰乡郭家屯村委会交纳的土地占用补偿款56000元,安丰乡郭家屯村委会收款后出具了收到条,收条内容为:2015年12月28日,今收到张**交来电厂前土地占用补偿款,东西长8米,人民币伍万陆仟元,¥56000元,加盖有安阳县安丰乡郭家屯村委员会公章。2016年1月20日、6月6日,安阳县国土资源局分两次向...(本文书还有186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