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广州珠江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河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21)粤0106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珠江公司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2.改判驳回江河公司全部诉讼请求;3.江河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未对案涉工程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江河公司构成违约的事实进行查明和认定(一)《珠江城幕墙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四条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36.1条明确了江河公司负有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并确保工程获得该奖,以及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的义务现案涉工程实际未获得全国建设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即案涉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江河公司亦未履行确保案涉工程获得合同约定奖项的义务,江河公司构成违约,应依约承担违约责任(二)案涉工程竣工验收时间为2012年7月30日,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文件《关于开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年度第二批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中装协【2014】3号)附件2《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评选办法》第十三条:“符合‘装饰奖’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的施工、设计单位同意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建筑幕墙类)的申报主体是施工单位即江河公司,因...(本文书还有613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