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世纪花园卫生服务站辩称,张立河的死亡与我单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我单位无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当驳回对我单位的诉求。
被告中心医院辩称,我院对患者入急诊后的检查和抢救治疗是及时的,符合诊疗常规,患者的死亡结果和我院的诊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我院不应承担责任。而且根据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我院在对张立河的整个诊疗过程中,救治合理、规范、及时,无任何过错,不构成对张立河的侵权事实。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9年9月16日,患者张立河因身体不适分别于上午和下午到被告世纪花园卫生服务站处就诊,诊断为胃肠炎并进行输液治疗,花费医疗费124元。当晚患者出现胸闷伴意识不清于22:40分由救护车送入被告中心医院急诊治疗。患者于23:08突发呼吸心跳骤停,后经抢救无效于2019年9月17日00:09分死亡。在被告中心医院处花费医...(本文书还有1924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