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牡丹江市昆仑经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莲花移民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月21日、2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
理。原告昆仑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郭**,被告莲花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昆仑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莲花公司给付借款10万元;2.借款10万元(两笔5万元)分别从2002年8月30日、2002年12月24日起在2020年8月19日前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4.75%的4倍计算利息,2020年8月20日后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时止。事实和理由:昆仑公司与莲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系朋友关系。2002年8月30日、12月24日,莲花公司分别向昆仑公司借款5万元、5万元,约定利率按法律保护的最高限制利率计算,未约定还款期限。2020年12...(本文书还有294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