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驻马店市淘儿宁药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汪**、耿**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7日立案。原告驻马店市淘儿宁药械有限公司诉至本院,请求:1、依法解除原告和*被告于2020年4月18日签订的《合伙协议》;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3、判令二被告立即将其拉入原告车间的口罩机等全部设备拉走;4、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汪**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被告汪...(本文书还有393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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