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4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林**之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1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10万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3%计算,自2020年8月5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为4550元,本息暂合计为10455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父亲林*系朋友关系。2017年5月5日,经其父亲介绍,被告向原告借款现金10万元整,被告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并口头约定月息2%。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款,利息包括被告弟弟名义另外借款33万,总共43万,合并计息每月6...(本文书还有18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