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岑**因与被上诉人甘**、原审被告孙**、原审第三人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2011)江民一重字第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岑**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2007年4月6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后,被上诉人未实际履行付款义务,经上诉人无数次追索无果。一审以“考虑到两被告与第三人之间当时存在岳父母与女婿的关系,借...(本文书还有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