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与被告莫**、韦**、许**、于**、李**、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浦市支行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莫**、韦**偿还原告贷款本金78547.01元,支付利息及罚息2412.15元,合计80959.16元(利息及罚息暂计至2021年7月14日,此后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莫**、韦**给付原告合同违约金8000元;3.判令被告莫**、韦**给付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代理费4503元;4.判令被告许**、于**、李**、林**对被告莫**、韦**的上述还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莫**、韦**、许**、于**、李**、林**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六被告根据具体经营和家庭情况自愿成立联保小组,申请向原告进行小额贷款。2019年8月1日,原告与六被告签订《小额贷款联保协议书》,合同约定六被告自愿成立联保小组,联保成员未全部结清本协...(本文书还有14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