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高**与被告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高**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丁**、被告董**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董**偿还欠款本金30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利息(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起至2020年8月,以被告同意给付的月息3%为标准计算的利息共计72000元);3.请求被告支付本案的诉讼费。事实和理由:2019年1月30日左右,由于被告信用卡还不上,找到原告商量:“还不上信用卡将承担刑事责任”,原告出于对被告。
言辞充分相信,且因原告有贷款不能再贷款,经被告同意,原告在王*丹手中借款30万元约定利息3分,2018年末王*丹直接将钱打到被告的农业银行卡中。从2019年2月1日起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被告每月已经将利息按月给付王*丹。经原告多次索要,2019年12月3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写明“欠款30万元,5号还清(5号...(本文书还有1337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