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被告林**、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林**立即向原告还清借款33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3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3%,自2020年8月5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0年11月20日为15015元,本息暂合计为345015元);2.被告林*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支付责任;3.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2220元、保全保险费1100元。事实与理由:原告与林*系朋友关系,林**、林哗真系林*子女。2018年1月5日,林**向原告借款现金20万元,林*作为担保人。2018年6月5日,林**向原告借款现金13万元整,林*作为担保人,合计向原告借款33万元整,并口头约定付月息。该利息包括以林哗真名义另外借款10万元,总共43万元,...(本文书还有300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