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穆**。
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支公司(简称和平支公司,下同)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2005]大民(1)权初字第11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6年2月20日受理此案,并依法由审判员赵*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郭净(主审)、代理审判员张红君组成合议庭,于2006年3月27日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4年7月15日11时20分,刘*明驾驶辽a******号微型小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方向行走的张*在沈阳市大东区东陶*陶*城门前的马路上相撞,致使张*受伤。
此事故经沈阳市...(本文书还有158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