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耿**与被告内蒙古田野餐桌现代农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田野餐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耿**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田野餐桌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耿**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耿**欠款5720元,并自2016年4月21日起按年息5%支付利息至全部欠款还清之日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16日,原、被告签订《农产品配送协议》一份,约定由被告定期为原告供应新鲜蔬菜,期限为2015年3月16日至2016年3月16日,菜款总计98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履行一段时间后,以资金短缺公司需要重组为由,与原告协议解除了《农产品配送协议》,经过双方核算,被告应退还原告57...(本文书还有76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