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5月卓悦公司接手本商场管理后,伊王*饮以种种理由拒不缴纳物业费。另根据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给出的标准,非居民企业取暖费为48.00元/平方米/年,超高部分取暖费标准按照27.36元/平方米/年,且该公司是根据整栋商场的面积向卓悦公司收取取暖费。伊王*饮内门市(户号**、76、77、78)为卓悦公司商场营业面积的组成部门,故每年卓悦公司需要就该四户内门市向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给付取暖费。但从2019年卓悦公司接手本商场经营后,伊王*饮无正当理由拒绝给付取暖费。从商场建立之初至今,全部商户(包括伊王*饮)均按照商场管理者制定的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在卓悦公司接手商场管理权之前,一直按照上述标准按时、足额缴纳费用,双方之间形成事实法律关系,伊王*饮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从2019年5月1日,卓悦公司承包商场的经营管理权后,伊王*饮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在此期间,卓悦公司一直为伊王*饮提供物业服务以及供暖服务,而伊王*饮在事实上同样接受了卓悦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并且多...(本文书还有306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