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争议焦点一。本院认为,从上诉人提供的证据来看,不能认定两被上诉人在对陈**的诊疗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医疗过错,并且,从上诉人三次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均未果的情况来看,即使两被上诉人的诊疗过程存在一定瑕疵,上诉人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瑕疵与陈**的死亡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对上诉人主张两被上诉人存在明显诊疗过错,应对陈**的死亡后果承担责任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本文书还有368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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