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易**等盗窃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盗窃罪、盗窃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盗窃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盗掘古墓葬的事实。
2020年11月,被告人张**、易**预谋盗掘古墓葬。一天晚上,张**、易**在天水市秦*区大门镇田于村北山踩点,用探杆(又名“洛阳铲”)探测到两处古墓葬并做了标记。次日晚,张**、易**携带探杆、铁锨、吊包等工具,驾驶摩托车来到秦*区大门镇田于村北山踩点处,掘开两处古墓葬,从墓葬内盗得4件碗状文物疑似物。
2021年5月28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张**,查获并扣押4只碗状文物疑似物和探杆1副(钢管20节,探头3个,压管2个)。2021年7月7日,公安民警抓获被告人易**,并在其住宅搜查时查获并扣押摩托车1辆、手电筒1个、探杆1副(钢管10节、铲头1个、短钢管1截、钢筋1节)。
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被盗掘的古墓葬为明代墓葬。经甘肃省博物馆鉴定:张**、易**盗掘的4件碗状文物疑似物中,有三级文物1件,一般文物2件,非文物1件。
查获的4件碗状物已由天水市公安局秦*分局上交天水市秦*区博物馆。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当庭示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案件来源。
2.证人郭建军的证言、辨认笔录及照片、微信图片及微信转账记录、指认照片,2019年底我认识了在麦识区二十里铺村一个养鸡场看门的二愣子,他姓易,是秦*区大门镇人,他的微信昵称是二哥。和二愣子同一个地方的叫张**的人经常和二愣子在一起,张**的微信...(本文书还有547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