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王**与被告郭*、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齐市支公司)、被告嫩江市龙雨农机具产品销售中心(以下简称龙雨销售中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王**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孔**、王*,被告郭*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郭*、王**,被告龙雨销售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齐市支公司经本院依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李**、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原告王**(1)、医疗费84,450.08元;(2)、伙食补助费5,200.00元(100.00元×52天);(3)、营养费4,500.00元(50.00元×90天);(4)护理费21,373.87元(5,000.00元+800.00元+179.01元×12天+179.01元×75天);(5)、伤残赔偿金43,561.00元(31,115.00元×(20-6)年×10%);(6)、精神损失费5,000.00元;(7)、鉴定检查费185.00元;(8)、鉴定费3,610.00元;(9)、邮寄费50.00元;(10)、交通费682.00元,合计168,611.95元。
二、原告李**(1)、医疗费46381.99元;(2)、伙食补助费5200.00元(100.00元×52天);(3)、营养费3000.00元(50.00元×60天);(4)34536.65元(500...(本文书还有571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