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阳泉金联置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联置业)因与被申请人华蓥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蓥一建)及一审第三人福建省南安市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安三建)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20)晋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金联置业申请再审称,再审请求:1.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晋民终****号民事判决;2.支持撤销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3.依法改判变更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03民初****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阳泉金联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华蓥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工程款2775023.14元及相应利息;4.支持华蓥市第一建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阳泉金联置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金额为17744559.33元的发票一支;在阳泉金联置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其...(本文书还有21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