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2、陈*1、林**、林**(以下简称陈*2等四人)与被告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厦门中山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9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2本人并作为原告陈*1的代理人与原告陈*1、林**、林**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被告厦门中山医院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程**、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陈*2等四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厦门中山医院赔偿陈*2、陈*1、林**、林**各项损失1349996.55元(按总损失70%计,包括医疗费225284.49元、误工费7443.25元、护理费2200元、交通费110元、营养费22528.44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00元、死亡赔偿金1226620元、丧葬费48888元、被扶养人生活费282662.325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0元、鉴定费11730元,共计1928566.5元)。事实与理由:2019年10月9日,患者林某因左耳耳鸣伴头晕赴厦门中山医院就诊治疗,入...(本文书还有92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