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智文英与被告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8月2日和2021年8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智文英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魏**、被告刘**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智文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原告借款10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270元、财产担保的保险费300元)。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乡邻关系。被告因缺少资金于2018年和2019年四次向原告借款105000元。经原告多次连年催要,被告拒不给付,还将原告的电话拉黑。为了讨回原告的血汗钱,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的借款105000元,以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
被告刘**辩称,原告说的事实理由是诬告行为。首先,原告说双方是乡邻关系就是诬告。被告和原告的小叔子是发小。被告2006年出监狱以后,因原告的小叔子去世,被告去看望原告的公公、婆婆。中午在原告家里吃完饭以后,原告就让被告与她在一起好,当时被告没有同意。因为被告刚从监狱出来没有工作,原告智文英就经常拿着三千两千的帮助被...(本文书还有4329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