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杨**、李**与被告北京上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筑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审判员石帅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李**及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上筑公司之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杨**、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延期交房违约金7033.6836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及理由:2019年3月20日,原告方就购买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房屋与被告签订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为1953801元根据上述预售合同第十一条规定,被告应于2021年5月12日前向原告交付房屋,但被告经原告多次催促后,被告通知原告交房时间改为2021年7月12日,后经原告与其他业主多次反映,被告同意将交房时间调整为2021年5月29日,但此时被告尚不具备交房条件,直至2021年5月31日被告才具备交房条件,原告办理了房屋交付手续按照上述合同...(本文书还有3960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