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罗*与被告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田甜独任审理,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罗*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邵**、被告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吴*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罗*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李**向罗*支付货款232723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6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李**承担。事实和理由:2012年左右,罗*与李**约定由李**向罗*购买“三菱、威宝、tdk、索*、麦克赛尔、啄木鸟、惠*、柯*、莱德”品牌的光盘以供其在淘宝上出售。后李**陆续在罗*处拿货,截止2017年底累计拿货金额97万元。期间,李**一直陆续向罗*支付货款,自2013年至2016年共计支付737277元,截至起诉时,尚欠货款232723元未支付。故罗*诉至法院。...(本文书还有1996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