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罗*因与被上诉人班**、一审被告罗**、一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广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20)桂0103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罗*上诉请求:一、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中的维修费108000元,依法驳回班**要求支付维修费90000元,车辆拆检维修费18000元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班**负担。事实与理由:一、在一审开庭时,罗*提出涉案事故车辆应当以实际的维修项目及发生费用为准。并当庭要求班**庭后先对车辆进行维修,以实际发生维修费用主张权利,如对维修费用有异议,再申请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认证。但班**没有对车辆进行维修,法院亦没有告知罗*径行作出了判决。损害了罗*的合法权益。二、班**主张的车辆拆检维修费18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按照事故车辆维...(本文书还有378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