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四川岷江火力发电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登记设立,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59.85万元。该公司名称先后变更为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
2004年9月20日,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第二届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该决议载明:一、股东会确认国电××岷××发电有限公司××、××为×××××机组按国家发改委发改厅【2003】20号文规定,各股东方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作为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控股方进入国电四川岷江发电有限公司,成该公司股东二、股东会一致同意四川岷江火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三、股东会一致同意调整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额及各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时间,具本为:国电岷江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约按工程总投资的20%确定,即22275万元股东各方对注册资本的认缴额及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①甲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文书还有1655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