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与被告方*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高**,被告方*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确认王*享有纪某名下16.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请求依法判令方*将收取的纪某名下16.4亩土地流转费用35000.00元(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返还给王*;3.请求依法判令方*将领取的纪某名下16.4亩土地直补款4000.00元返还给王*;4.诉讼费用由方*承担诉讼过程中,王*将诉讼请求中的纪某名下土地数量16.4亩变更为18.04亩,其中应分地9.7亩,开荒地8.34亩事实与理由:2006年4月8日,通过铁力市年丰朝鲜族乡长山村村委会领导孙*1主持,王*母亲纪某与方*、王*某签署《抚养协议书》,王*及其哥哥在协议上签字确认协议主要内容为,方*、王*某负责照顾纪**生老病死,纪某将其在长山村分得的承包地9.1亩、开荒地8.9亩交由方*耕种至承包期满(至2027年1...(本文书还有235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