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被告人谭*的供述与辩解:2020年3月份的时候,我到我哥哥谭俊经营的资源公司上班,这家公司是我哥哥谭俊和徐**一起合伙经营的,但是他们各自投资了多少钱我不知道。当时公司内一共有两个部门,一个前台,前台是我女朋友贺*;平时徐**主要购买一些投资客户的电话信息,徐**将这些客户的电子版信息发送给朱*(外号蜘蛛),朱*再发给业务员,然后再由业务员拨打电话,确定对方是股民后就添加对方微信,再将这些人拉入到一个股票投资类的群内,我再对客户信息进行登记,之后再将登记的客户资料提供给徐**,最后徐**再出售给买家。刚开始我在只是负责给公司招聘业务员,6月份的时候,我想自己带业务员干活可以多挣点钱,...(本文书还有1165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