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李**、王**、李**、王**、王*富犯抢劫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于2021年8月5日作出(2021)云09刑初****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李**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认定被告人王**犯抢...(本文书还有327字未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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