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石狮市雪子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子公司)与被告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雪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和被告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雪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翁**立即支付雪子公司货款895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89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6月21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的利率的1.5倍计算);2.翁**立即支付雪子公司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用4000元;3.翁**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翁**自2012年起向雪子公司购买服装。2019年12月22日,翁**与雪子公司进行结算,翁**确认尚欠雪子公司货款93677元,并出具《欠条》一份交由雪子公司收执,约定因雪子公司为实现该债权而产生的各项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本文书还有120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