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金*置业有限公司、徐州通创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1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州市富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被告徐州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代永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徐州通创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创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富达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徐州金*置业有限公司给付原告电梯定作安装费用252960元、违约金92330元(以25296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千分之一,自2020年6月14日计算至2021年6月13日即365天)、律师代理费7000元,合计352290元。被告徐州通创智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其中的252960元定作安装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19年5月23日,原告与被告金*公司签订《电梯设备定作安装合同》,主要约定:被告金*公司向原告购买9台“康力”品牌电梯,定作安装总价为126.48万元,合同签字盖章...(本文书还有469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