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保陕分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车辆损失鉴定申请,并经本院准许。同年8月5日、26日,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到庭参加诉讼。经本院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刘**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赔偿车辆损失148258.6元、鉴定费8000元,合计156258.6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8日21时20分许,原告所有的陕a×××**号车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额尔敦饭店对面停放,被昝如玲驾驶的蒙a×××**号车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本文书还有1831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