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人肖*因与被申请人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以下简称中山医院)、二审被上诉人肖*、原审原告罗**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闽02民终****号,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肖*申请再审请求:请求撤销原民事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山:1.××病早期发现能够治疗痊愈,一旦误诊误治疏忽大意,发展到晚期××便回天乏力。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在早期诊疗时不仅诊断过程不规范,而且对两次胸部ct均提示的××影像特征完全忽略,导致对患者误诊误治。中山医院的误诊误治行为是患者...(本文书还有545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