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与被告况*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212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春节,原告与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2016年2月13日举行结婚仪式,原告多次要求与被告办理结婚登记,被告不愿办理结婚登记,并且被告不愿与原告共同生活。被告借婚姻为名向原告索要巨额彩礼,具体为:1.2015年5月1日,双方见面时,为吃饭及购买烟酒支出3200元,给付见面礼2万元;2.2015年5月2日,被告索要1万元用于购买衣服和手机;3.2015年中秋节,原告购买礼物支出6000元;4.2016年1月2日,被告索要26000元用于购买三金;5.2016年1月10日,为拍婚纱照支出5000元;6.2016年1月15日,订婚购买礼物支出4000元,给被告彩礼款8万元;7.2016年2...(本文书还有22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