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与被告孟*、杨*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
原告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孟*、杨**原告归还货款518548.00元,投资产品分红81000.00元,合计599548.00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孟*、杨**原告给付利息61552.00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孟*、杨**原告赔偿经济损失94291.00元;4、本案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由被告孟*、杨*承担。事实和理由: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原告与被告在微信上约定开始合作,2020年10月31日原告将33箱奶粉发货至被告孟*、杨*的实体店,由被告负责销售,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本文书还有60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