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申**与被告张**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申**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赛音塔娜,被告张**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申**诉称,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和《房屋转租协议》,被告向原告返还4万元转让费并赔偿4万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理由:2021年3月23日原被告签订了《店铺转让合同》和《房屋转租协议》,约定被告将锡林浩特市尚都国贸东侧商铺第一间的洗衣店中的装修、装饰、设备、库存等转让给原告,转让费用为4万元,被告给予技术指导,同时将房屋转租于原告。合同签订后,被告虽然将原告设备、库存等交予原告,但却迟迟不进行技术指导,致使原告至今无法进行干洗工作,导致大量高端客户流失,客户的流失令原告根本无法经营,给原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导致原告无法经营,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为此,原告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双方签订的《店铺转让合同》和《房屋转租协议》,由被告返还转让款,并依据《店铺转让合同》第六条判决被告...(本文书还有952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