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吴**与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保险公司)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被告安华保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吴**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00000元、医疗费49900元、意外住院津贴6400元、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3502.16元,扣除已赔付的4511.18元,合计为155290.9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20年3月31日,原告作为投保人并以其为被保险人通过向日葵保险经纪公司(经办人申大军、杨**)向被告投保了“安心无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号码:pej*****************89),保险期间自2020年4月7日0时起至2021年4月6日24时止。2020年11月16...(本文书还有3608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