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国人民****************与被告中徽建技*****、中国电信***********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10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年12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孙**、第三人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0年3月9日10时20分,张如金驾驶皖n×××××号重型半挂牵引车及皖n×××××车沿x00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裕安区独山镇龙井油坊东侧路段时,车辆所载货物挂撞到横跨路面上空的中国电信缆线,电缆线在被拖拽的过程中打到路边行人杨*本,造成杨*本受伤的交通事故。根据事故认定书的记载,张如金驾驶车辆货物最高处离地高度约为4.3米,可以认定事故发生时电信缆线离地高度低于4.3米,不符合电信缆线架设的技术规范要求。杨*本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该案诉讼中,中国电信六安分公司为其中被告,通过法庭审理后判决中国电信六安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杨*本各项损失453708.23元。一审判决后,中国电信六安...(本文书还有4483字未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