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张**,女,1967年9月**日出生,汉族,住忻府区。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女,1955年11月**日出生,汉族,住忻府区。
再审申请人亢**、邸翠风因与被申请人原平市大林乡上连狄村民委员会、张**、刘*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不服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9民终****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王*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赵*、孙*宇参加合议,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亢**、邸翠风再审请求:1.撤销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9民终****号民事判决;2.撤销原平人民法院(2019)晋0981民初****号民事判决;3.依法改判被申请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4.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与理由:第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本文书还有1840字未显示)